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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7〕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9-30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7〕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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