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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4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06-05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管理规程》的要求及程序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上报总局研究解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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