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