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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1998〕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8-05
【字体: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8号《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的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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