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