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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9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08-18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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