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998〕10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