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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组织收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8〕3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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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组织收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组织收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组织收入工作,敦促各地确实把加强管理、减少漏洞作为今年税收增长的真正增长点,确保完成全年省计划收入任务,根据省局晋国税办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制定本办法,对“一票否决制”进行量化、细化,从9月份起开始实施。

一、考核指标

1.从9月份起,省局将按省计划逐月向各地市下达两税收入计划,此计划即为对各地市国税局的考核指标。

2.各地市将省局下达的两税收入计划分解落实至各县(市、区)后,及时反馈省局,以此作为省局对各县(市、区)国税局的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每月终了,省局根据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的月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奖惩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奖惩对象为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现任局领导班子成员。

2.奖励办法(1)对圆满完成当月两税收入计划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省局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现金1000元;(2)对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省计划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奖励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现金1000元;(3)对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省计划的地市国税局,超计划一个百分点,奖励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现金500元。

3.惩罚办法

(1)对首次出现未完成月份两税收入计划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省局予以通报批评,出示“黄牌警告”,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处以每人现金罚款200元;(2)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两税收入计划的地、市、县(区)国税局,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警告,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处以每人现金罚款200元。

(3)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两税收入计划的县(市、区)国税局,建议地市国税局考虑其主要负责人的去留,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处以每人现金罚款200元;(4)对没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省计划的地淹、县(市、区)国税局,除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发放奖金、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外,还要对其领导班子予以整顿,并实行经济处罚,追回以前月份完成月计划所发的奖金,并对局领导班子处以每人现金罚款200元。

(5)对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省计划的地、市、县(市、区)国税局,以前因未完成月份计划而被罚款的,年底退还所罚款项。

三、几点说明

1.本办法中所涉现金奖惩,由各级国税局的计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地市国税局计会科将罚款集中后于次月15日前汇至省局财务处〖附各县(市、区)明细),开户行:交通银行营业部(帐号:2015100311)。并将罚款收据复印件报送省局计会处,奖励款项由省局拨付。

2.对地市国税局所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的考核奖惩办法,各地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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