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199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