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7号)《关于提高组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