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5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就地征管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