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