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6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