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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2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11-1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6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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