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县支行;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发〔1998〕49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分税制财政体制,严格按规定的收入级次入库,各级财政、税务、土地、执收执法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预算收入,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财政体制规定,严格入库级次,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上一级财政的预算收入,对于征收机关不按规定级次或规定比例开具的收入缴款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并监督其纠正。
二、各级国库要加强对拨款凭证的审核,确保库款支拨的准确及时。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办理库款支拨时,要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严格审查单位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请拨单”是否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填报;包干经费和专项经费是否分别填写;请拨单中“调整预算合计”、“累计已拨款”、“本次请拨”及追加预算文号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前后数字是否衔接一致;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对请拨单是否按预算或进度审批;对超预算的拨款一律不得办理,对有预算但超进度的拨款,要根据库款调度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级总预算会计根据审核后的“请拨单”向国库开据“预算拨款凭证”。预算拨款凭证要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款项用途和拨款数额。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填写、拨款用途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拨往非预算单位又无正式文件说明的,以及超预算的拨款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建立严密的内部稽核制度,拨款、记帐、复核等工作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强化监督,防范风险。
三、完善退库手续,强化退库管理。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一要凭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征收机构签发的退库文件,二要凭各级征收部门填发的“收入退还书”。对于不符合规定、超范围和手续不完备的退库事项,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四、各级国库部门在开展“三查一加强”活动时,可结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各项业务手续,切实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确保国家预算收入的安全完整。
五、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阶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各主管部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