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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8〕6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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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通知》(国税发〔199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努力完成今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晋财办字〔1998〕38号)一并贯彻。

9月底,我省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完成33998万元,占全年计划的68. 96%,比全国平均进度还要低,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0月底,完成379 56万元;占全年计划的76.99%,不达平均进度,比去年同期下降5.39%。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进度,积极寻找突破口,挖掘征收潜力,将年中在清理越权减免税工作、稽查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民政福利和校办企业税收检查、漏征漏管户清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该纠正的纠正,该完善的完善,使每项工作达到应有的成效。

1999年,国有企业所得税要纳入工商税收计划统一管理,各地在年末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摸清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源底子,确保明年计划任务的落实。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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