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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下发《山西省国税系统专业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8〕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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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税系统专业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层层组织落实。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系统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为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层层组织、层层落实,确保《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到位。

二、统一税负,统一管理标准,做到定额公平。各地在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最低定额标准,一定要做到统一税负,统一管理标准,防止纳税户从一个市场或一个地区转向另一市场或另一地区逃避纳税。在核定定额的过程中,要做到同一市场内、同一行业的纳税人,按统一的测算方法核定定额税金,定额要公平合理,鼓励纳税人公平竞争。

三、规范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管理办法》,做到逐户办证、逐户定额、逐户开票、逐户建档。不得将市场管理委员会作为纳税人主体,只能做为代征户进行管理。

四、搞好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地一定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税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政策公开、定额公开、处罚公开,取得广大纳税户的理解;要主动地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地税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五、《管理办法》从文到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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