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643号)文件《关于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商税收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做好有关几种报表的报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送的报表税务稽查部门查补和入库情况表、税务稽查部门未入库的查补收入表、未入库查补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表。(表式附后)
二、报送的要求
1、税务稽查部门查补和入库情况表在98年12月3日前将11月份当期和1-11月份累计的有关数据报省局稽查局;12月份于每旬之后的三日内按照表的要求报送该旬当期和截止本旬累计的有关数据;明年起改为月报表,于每月之后的7日内报送省局。
2、税务稽查部门未入库的查补收入表、未入库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表于98年12月13日前将截止98年12月10日按照报表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局。
3、为保证报送的时效性,以上三种报表统一用电话上报省局稽查局,电话(0351)40522124074201.
附件:
1、税务稽查部门查补和入库情况表(略)
2、税务稽查部门未入库的查补收入表(略)
3、未入库查补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表(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