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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8〕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2-14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72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目前仍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因此,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按第二、三条 款执行,第一条 款待我省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再另行通知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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