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72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目前仍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因此,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按第二、三条 款执行,第一条 款待我省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再另行通知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