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96号)“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