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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山西省石油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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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经字〔1998〕223号“关于山西省石油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山西省石油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26日 财经字〔1998〕223号


山西省财政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的晋财商字〔1998〕120号、中国石化〔1998〕财字181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精神,山西省石油公司无偿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石油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8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有关财务指标划转的具体数据以1997年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数为准,其中:资产总额192954万元,负债总额126855万元,所有者权益66099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2607万元,国家资本金3260万元)。

二、同意将山西省石油公司的国家资本金32607万元合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并将合并的国家资本金为对山西省石油公司的长期投资。同时,山西省石油公司反映国有法人资本金。

三、同意山西省石油公司以1997年实际上交所得税55万元为基数,上划中央财政。此项划转暂不调整山西省现行财政体制上解基数,在办理年终决算时,单独结算。

四、山西省石油公司1998年已交入地方金库的企业所得税请速就地办理转交中央金库手续。

五、山西省石油公司自1998年11月起,财务指标快报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统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汇总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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