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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6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8-12-24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太原轨枕厂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弥补亏损限额内,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规定的亏损弥补审批权限履行补亏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税前弥补扣除。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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