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经委,国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部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太原双塔刚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八个单位为山西省第二批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