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