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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9〕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2-02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8〕7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对全省各类学校进行一次税收清理。请各地接文后,根据文中精神,认真对各类学校进行清理审核,凡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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