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9〕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