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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特发〔199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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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办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税”,对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退还“范围”。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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