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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
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4-13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省局晋国税流发〔1999〕4号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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