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晋价费字〔199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