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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的通知的复函》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4-19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晋价费字〔199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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