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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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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国税稽函〔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总局稽查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也曾发生了暴力抗税案件。应当看到,当前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检查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征纳矛盾,特别是这些措施及手段的实施,很多是发生在稽查环节。因此,稽查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力时,一方面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另一方面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防止突发事件时,更要随机应变,以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国税稽函〔1999〕48号)(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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