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