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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更改普通发票代码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2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5-06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新的征管软件和电子申报录入器,确保新征管软件的顺利实施,全省普通发票代码统一由现在的11位代码改为10位代码,规则如下:

一、行政区域6位代码中的地市代码由2位改为1位,具体对应关系为:太原市:01→1大同市:02→2阳泉市:03→3长治市:04→4晋城束:05→5朔州市:06→6忻州地区:22→A吕梁地区:23→B晋中地区:24→C临汾地区:26→E运城地区:27→F省直分局:00→0

二、除地市代码以外的其他代码位仍按照《关于统一普通发票代码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8〕40号)中的编码规则编制。

各地自印的企业专用发票代码,也应根据以上规则变为10位代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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