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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准备及自查阶段情况的通报


晋国税政发〔1999〕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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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局部署,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第一阶段――准备及自查阶段,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0日基本结束,各地能够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发动企业自查,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准备及自查实施情况为了迈好大检查工作第一步,全省上下对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开展动员、培训;对外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着重发动企业自查。2月27日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会议之后,省局成立了由李思温局长任组长的检查领导组,下发了检查实施方案。各地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组,明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如吕梁地区国税局三次召开会议,召集八个县(市)局长、科长和所长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长治市国税局结合实际,将石油、电力、医疗等重点行业列入检查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地以明确政策、把握精神为核心,层层召开动员员会,培训会或专门下文传达有关政策。太原市国税局、临汾地区国税局3月8日率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由税政、征管、稽查等专业部门讲政策、讲检查方法、讲处理程序等,随后下文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进行明确,并发出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加快落实检查部署。与此同时,全省上下采用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发动。省局先后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山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省政府《晋政信息》向全社会宣传、反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编印《山西国税信息》专刊(目前已发出11期)及时反映全省检查情况。大同市国税局通过报纸、电视刊登、播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通知,以最快速度通知了纳税人;晋城市国税局在宣传发动中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晋中地区国税局采取下户通知、板报通知、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检查布置到每一户被查企业;太原市国税局还编发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专刊"进行报导宣传。

通过宣传、发动,全省共有30618户企业进行了自查,其中有问题企业29 00户;自查应补税款5588.15万元,已入库税款2971.35万元,入库率达53.17%,自查取得一定成效。全省自查情况如下:


地  市  自查   有问题  自查应      已入库     入库率

名称   户数    户数  补税款       税款      %

太原 2897 571   1125.28  560.75 63%

临汾 1518 293   859.5 644.6    75%

运城 8118 860  63.94 324   42.4%

朔州 353   97 608    101    17%

晋城 2348 208 592   347    59%

长治 3671 122   414.32 376.28 78.75%

吕梁 1203 289   399.2   102.21 25.6%

忻州 2223 110   261.3   159   60.8%

晋中 2316 148 216 164.3    76%

大同 2694 127   215   102 47.44%

阳泉 3263 71 125.51 88.01   70.12%

省直 14   4   8.1 2.2 30%

总计  30618  2900  5588.15  2971.35   53.17%

二、存在的问题在准备及自查阶段,由于全省上下做了大量工作,大检查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地市之间检查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市动手早,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能按照省局要求的进度完成本阶段工作;有些地市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二是自查效果不明显。表现为一些单位自查走过场、图形式,不讲求效果,没有真正发动纳税人深入自查,有的仅仅是将自查通知发出了事,不督促、不落实;自查查补税款少,没有达到其应有的规模。三是信息反馈不够。

突出表现是,一些地方未能按省局要求上报自查报告,个别地方甚至不知省局要求上报自查报告。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地市是:临汾、晋中、阳泉、忻州、晋城、朔州、吕梁、长治、太原。省局认为,根本问题是一些地方领导对检查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按照省局要求将检查当作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思想不到位,精力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效果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下一步检查工作的健康开展,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目前,全省组织收入形势十分严峻,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解决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刻不容缓。为此,省局要求:第一,要对前一段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要对照省局要求,找出问题,找出差距,找出不足,对症下药,制定措施;要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被检查实践所证明的有益做法。对检查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予以肯定和表彰;对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按规定处理。第二,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抓紧抓好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晋国税办发[1999]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晋国税明电(1 999)8号)。特别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围绕检查效果,加大检查力度,加大组织入库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督查力度;要在找差距、定措施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搞好下一步检查工作。

为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省局拟于近期召开全省会议,听取各地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指导全省检查工作开展;省局大检查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继续通报各地的检查进展情况。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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