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财基字〔1999〕46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