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省广播电视厅征免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属省文化厅管理的山西电影制片厂整建制划转省广电厅管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等一并同时转移。这一财产转移属于政府行为,划转双方不存在买卖、赠与或交换关系,所以对此类行为不征收契税。
二、随同山西电影制片厂移交的招待所,如果用于省广电厅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或教学,可适用《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的有关规定,免征契税;如果用于经营等其他用途,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