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财预字〔1999〕12号"关于明确省石油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精神和省局晋国税征发〔1999〕7号"关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石油总公司税收征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石油总公司上划中困石化总公司后,直接从事成品油购销经营业务收入缴纳的增值税,做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按照我省现行管职体制,省石油总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由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