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6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中逐户做具体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多的地市可自制表格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