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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所发〔1999〕5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5-26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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