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