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1999〕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