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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9〕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6-01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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