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