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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9〕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6-0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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