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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9〕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6-22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353号)《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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