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库
政策电子书
办税指南
税收优惠
智联算税
资料下载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法规
—
山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9〕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6-22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本页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353号
)《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
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