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