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加发至税务所):
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抽查工作,从7月15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历时半个月,经过全体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地市局及被检查单位的全力配合,取得了显著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全省重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全省重点抽查,是根据年初省局安排和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作为自3月份以来开展的大检查工作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的,是大检查的攻坚和冲刺阶段,也是对五个多月来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的检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局领导非常重视,两次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重点抽查方案,确定抽查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省局以晋国税政发〔1999〕11号文件下发重点抽查实施方案,抽调省局有关处室人员和各地市人员150多人,分成12个检查组,由地市局副局长和省局处长任组长、副组长。采取省局指定各地市的抽查单位,检查组自行选户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检查,检查定时间(10-15天),定检查户数(15-20户),定检查项目(5大项内容),定检查处理方法,增强了检查的可操作性。7月14日,12个检查组直接到达选定的被查县市单位,7月15日至7月30日,检查开始紧张有序的进行,8月12日,12个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在“全省地市国税局长会议”上进行了为期1天半的专题汇报。从掌握的情况看,本次全省重点抽查工作取得显著战果,据统计,在15天内共对全省12个地市单位的一个县级征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共检查204户企业,查补税款总额4878.19万元(其中税款2957.92万元,滞纳金688.74万元,罚款1231.53万元),已入库880.57万元。共有4个被查单位复查税款超过原查税款10%;共有26户被查企业,复查税款占原查税款的比例超过了50%,占抽查企业总户数的12.74%。此次检查,对内共查出税务管理三大类七个方面问题,对外共查出纳税人纳税六大类十五个方面的问题。
此次重点抽查情况表明,全省各地对大检查工作领导是重视的,组织是严密的,措施是得力的,各地市对省局确定的"三个六、一个一"大检查量化考核指标的落实是认真的,对组织收入四条
纪律的执行是不折不扣的,大检查收到了决定性成果。
截止7月20日全省查补税款(含加滞、罚款)为82886.67万元,占年必保任务的7.02%,共入库42286.81万元,入库率为51.02%。其中,自查应补税款7532.27万元;税务机关检查应补税款总额70476.21万元(其中税款52364.55万元,加滞7689.39万元,罚款10422. 27万元);此次重点抽查查补税款总额4878.19万元(其中税款2957. 92万元,加滞688.74万元,罚款1231.53万元)。
按照省局规定的考核要求,截止7月20日全省查补税款总额占全年必保任务的比率为6.61%,税款入库率为57.99%,大多数地市查补税款总额占年任务的比例以及检查入库率已达到或超过6%和60%的考核要求;据统计至7月底大检查结束全省各地都已达到考核要求。各地市县局参加大检查的检查人员普遍达到总人数的60%以上。对已定案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偷税款的1倍,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此次重点抽查情况表明,大检查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体现在:(1)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执法行为。各级国税机关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特别表现在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四条 纪律上,这次检查反映出,各检查组查出的这方面问题比较少,抽查企业查出的税款也不多,这从一方面也说明各地的检查工作做得比较好,比较细。通过大检查提高了执法水平。(2)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这次大检查时间长、声势大、覆盖面广,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不少地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普遍进行了检查。通过5个月的检查也是面对面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的过程,增强了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发现和纠正了偷逃税行为,处罚了一批偷抗骗税户,纳税人普遍受到税法教育,偷逃税者受到震慑,进一步规范了纳税行为。(3)大检查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截至7月20日,全省检查出税款(含滞纳金、罚款)8.2亿元,入库税款42286.81万元,缩小了组织收入的差距。(4)大检查锻炼了广大税务干部,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素质。全省这次检查投入了税务机关60%人力,近万人,省局也派出44名同志参加一线检查,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素质。特别是各地在检查中普遍推行了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增强了税干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在检查中也检阅了我们的战斗力,很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表明我省国税干部队伍是一支有着优良传统的敢打硬仗,能打胜仗,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合格的队伍。
二、检查出的问题通过重点抽查,反映出的问题虽然较往年明显减少,但也有很多是带有倾向性的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解决。
(一)检查外部(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共涉及税额1585.30万元,具体表现形式为:
(1)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涉及税额970.58万元。如阳泉煤炭运销公司利用二级核算方法,不按实际收取的五项基金及价差、量差收入申报纳税,1998年少申报税款0.9万元,1999年1-6月份少申报税款75万元。1998年度至1999年6月底,发出商品,在取得收款凭据的情况下不计收入,少计销项税额33.2万元。柳林县曹家山联办煤矿,1998年发出原煤应计未计销售,少计销税额10.64万元。
(2)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末计提销项税额,偷税425.93万元。
例如灵石县晋铁煤矿开据特种收据收取运杂费、过磅费、联防费、装车费、专用线维修费、代垫运费利息等价外费用以及代收省煤炭基金未计提销项税额,偷税14.34万元。
(3)以物易物以及与货物混合销售行为等不计销售偷税18.16万元。如朔州市酒厂以其产品兑换粮食未计销售少计增值税1.27万元,少计消费税1.87万元。大同市晨光电力物资供应站,随同货物收取的工程款未计提增值税0.44万元。
(4)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形成偷税,涉及税款108.87万元。如太原卷烟厂将自制卷烟用于个人消费,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少计销售额7.54万元,少计提销项税款1.28元。
(5)其他少计销项税额问题,涉及税款61.77万元。如泽州县西庄煤矿销售废料、下角料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少计增值税0.2万元,朔城区石油公司19 99年6月取得其他收入,记入库存商品溢余中,直接冲减经营费用,未记提销项税额7.58万元。
2、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问题,共涉及税款811.5万元。具体表现形式为:
(1)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涉及税额31.8万元。运城市萨瓦莱斯制版有限公司1-5月购进减速器等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89万元。太钢焦化厂1999年5月购进固定资产沥清罐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税额100. 3万元。如晋城市三八煤矿承包坑口,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4.6万元。阳泉市大阳泉煤矿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20.3万元。
山西南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度为其关联企业代理部分销售、管理业务,并于每月末向这些企业分摊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但这些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6.6万元。
(3)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160.67万元。
如临汾染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产成品、包装物等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19.99万元。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材料、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作待处理财产损失处理帐务,但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63.
03万元。
(4)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15.27万元。如运城地区解州铝厂铜锌分厂1998年、1999年1-5月生活照明、职工澡塘等福利部门用电,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1.95万元。长治市溢香食品厂将购进的原材料白面发给职工,税款已抵扣,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0.27万元。
(5)商业平销返利未冲减进项税额,涉及税额30.78万元。如长治市烟草公司1998年收到安阳烟厂用"网点建设费"形式付给的返利款未冲减当期进项,涉及税额15.04万元。朔城区石油公司,1998年1月份吉林炼油厂以返利形式(仓储费)给付资金未按规定冲减进项,涉及税额6.97万元。
(6)其他擅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涉及税额472.68万元。临汾市余尧焦化有限公司1998年7-10月份运费仍按10%抵扣,多抵扣进项税额3.47万元。长治市民用爆破器公司1998年底购进商品未付款抵扣进项税额6.61万元。
3、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不实多抵扣,涉及税额60.4万元,如山西省石油总公司太原公司1994年初经税务机关批准核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623.12万元,企业实际申报抵扣税款639.82万元,多抵扣16.7万元,形成偷税。该企业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1994年11月份已全部抵扣完毕。经检查组重新计算核定,1994年初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应为580.62万元,多抵扣税款59. 20万元;其中42.5万元为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造成了多抵少缴税款。
4、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形成偷税,涉及税额58.08万元。如柳林县贾家沟煤矿不设“未交增值税”明细帐,致使1999年1-5月份取得进项税额直接冲减1998年结转欠税12.13万元。
5、消费税方面的问题,涉及税款21.06万元。如大同银星金店将一部分销售收入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偷税,涉及消费税额14.56万元。
6、企业所得税方面问题,涉及税额268.06万元,阳泉第二发电厂、山西电力公司阳泉分公司等三户因企业多列费用支出,擅自加大成本等问题涉及所得税43.4万元。临汾市石油公司、供电局、临汾地区供电分公司少计收入多列费用支出涉及企业所得税13.00万元。
(二)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
1、在执行组织收入“四条 纪律”方面
(1)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虚收探收税款问题。如灵石县国税局在今年六月份组织收入工作中对宏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和灵石星石油公司分别探收税款18万元和6.9万元。
(2)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不按规定对欠税加收滞纳金的问题。大同一分局对管辖的企业清理上半年欠税中,将清回的企业欠税按正常申报处理,未加收滞纳金。如大同齿轮厂,6月份清理上半年欠税100万元,应加滞116326.39元而未加。
阳泉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对1998年度企业欠税404.7万元应加滞146.5万元而未加收。朔州市城区国税局对安庄煤炭集运站和马家良煤矿98年以来形成的欠税应加收而未加收滞纳金14.3万元。灵石县国税局共对26户企业少加收滞纳金61.73万元。运城市国税局对运城市福利文化用品厂,解州铝厂的欠税少加收滞纳金3.92万元。
(3)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审批缓缴税款问题。如大同市国税局征收一分局超越审批权限,对大同市云岗大厦98年1月份税款15.88万元未报经市局而擅自审批缓缴;运城市国税局龙居中心税务所超越规定权限,对运城市金开造纸厂擅自批准缓缴税款2899.53元。
(4)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擅自审批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问题。运城市国税局98年7月份分别对解州铝厂和恒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审批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7.29万元和3.48万元。
2、政策执行方面总体上政策执行到位情况是好的,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在福利校办企业优惠政策和运输发票抵扣方面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如灵石县国税局对两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校办企业办理了退税,涉有税款33.7万元。运城市国税局对运城市水丰福利化上厂等民政福利企业在未进行联合年检、没有审核意见的情况下,使一些不符合条 件的企业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临汾市国税局所辖个别企业对取得98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费发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取得的1999年地税部门代开的运费发票仍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朔州市城区国税局所辖个别企业存在以1999年以来取得的地税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如前寨煤炭集运站1-6月份抵扣税款17.7万元。
3、税收执法方面此次检查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审核不严,对于企业以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未能在审核、稽核环节及时发现。如阳泉市征收分局将所辖市煤运公司1998年8月份未收到的当月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31.7万元提前放在8月份进行抵扣;同时,该公司1998年3、4、5月连续三个月将本月的部分收入推迟到下月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合计达461万元。又如柳林县国税局存在对商业企业无付款凭证、工业企业无验收入库单而批准其抵扣进项税额的现象。
税务稽查执法不规范。相当一部分被查单位存在税务稽查方面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程序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稽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未按规定填制送达回证或回证上无接收人签字,对税务行政处罚未履行告知程序。二是文书使用不规范,稽查资料不齐全,主要表现为稽查案卷中无询问笔录或询问笔录不符合要求,将《稽查报告》和《稽查结论》混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既未写明违法事实又无处理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与《审理报告》内容不符且无字号等等。三是定性不准确,对同一性质的违法事实处罚不一致。四是处理、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稽查审理,结案;对查补税款只要求补交税款而未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查补税款的调帐督查落实不够,有的仅要求调帐而未按规定下达《调帐通知书》,有的虽下达了《调帐通知书》,但内容存在错误,也不督促落实;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未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导致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严重滞后,入库率偏低。
4、省局复查指标考核情况根据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考核要求,此次抽查,各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复查率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考核,复查出的税款总额,占原查税款总额10%以上的征收单位有4个:
被查单位
所在地市税务局 比例(%)
阳泉市征收分局
阳泉市 30.47
柳林县局 吕梁地区 19.76
大同市征收一分局
大同市 14.82
灵石县局
晋中地区 13.38
按照规定,对被查单位单户企业复查税款超过原查税额50%的企业,共计26户,名单如下:
抽查企业
所在地县 抽查税款占原查税款%
灵石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地区灵石县 50.56
柳林县支农服务公司
吕梁地区柳林县 61.41
柳林县同曹家山联办煤矿
吕梁地区柳林县 99.94
柳林县同德煤焦有限公司
吕染地区柳林县 129.18
长治市金星化工厂
长治市二分局 100
长治一汽服务站
长治市二分局 1306.07
长治药品公司
长治市二分局 1701.49
长治烟草公司
长治市二分局 84.72
大同市铸石厂
大同市一分局 148
阳泉市区电业局
阳泉市征收分局 52.39
阳泉市煤炭运销公司
阳泉市征收分局 270.14
阳泉市南庄煤矿
阳泉市征收分局 60.18
阳泉市自来水公司
阳泉市征收分局 59.01
新潮电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阳泉市征收分局 83.75
晋城市铸造厂
晋城市泽州县 53.21
泽州县下材镇煤矿
晋城市泽州县 172.33
宁武县凤凰制笔有限公司
忻州地区宁武县 596.57
宁武县西栈沟煤矿
忻州地区宁武县 56.75
朔州三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 97
朔州瓷厂
朔州市朔城区 197.63
朔州酒厂
朔州市朔城区 80.8
朔城区石油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 429
临汾市石油公司
临汾地区临汾市 141.4
临汾市供电局
临汾地区临汾市 392
临汾地区供电局
临汾地区临汾市 54.2
山西省普科技发展公司
运城地区运城市 135.09
三、巩固检查成果,抓好整改落实
这次重点抽查取得较大成效,对外查出不少偷逃税款,对内发现不少税收管理问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不松气,不停顿,善始善终把检查成果落到实处,力求丰收果实颗粒归仓,针对重点抽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核实,逐条
落实,进行整改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切实抓紧检查出应补税款的入库工作,特别要提高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率。截止7月20日只有运城、晋城、长治、吕梁等4个地市检查入库率达到60%,这次全省重点抽查税款入库率仅为29.76%,其中省直属分局、运城市、临汾市局、太原市二分局、宁武县局的检查应补税款尚未入库。还有大量的检查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入库率不达60%的地方,一定要抓紧入库进度,尤其要抓紧滞纳金和罚款入库,对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跟踪落实,逐户逐条
落实结果。认真贯彻执行晋国税计发[1999]17号文件,做好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税收会计核算,保证查补税款会计核算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以避免查补税款和滞纳金、罚款收入的流失,税收执法刚性淡化,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认真总结整改,正确对待问题,逐项进行落实。本次重点抽查选取了各地市经济较发达,行业代表性强,税源较大的地方,各检查组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较好地履行检查职责,复查出了不少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有关地市和被查单位一定要正确对待复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找准问题的症结,剖析问题的根源并引以为戒。当前各地市国税局要按照晋国税政发[1999]3号、11号文件和[1999]晋国税政便字6号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和消化已定性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需要进一步核实澄清的问题,要抓紧落实,尽快定性解决。在整改中,还应注意对有问题企业的会计调帐工作,一定要逐户跟踪调帐,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纳税行为。
3、结合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本次大检查为期五个多月,目前已取得显著成绩。检查中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和优秀人才,各地国税局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引深大检查。同时,要针对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尤其是这次重点抽查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一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尤其要对本次省局重点抽查中查出的违反组织收入的四条
纪律的问题以及复查率超过10%和50%的单位,各地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到人,并提出整改意见,10月15日前,由各地市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局。
4、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促进税收任务完成。这次省局重点抽查虽只就某个征收单位进行检查,但可以管中窥豹,反映出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的执法责任意识还不强,管理还有漏洞,尽管大检查搞了五个多月,有的企业反复查过多遍,但是还有明显问题;尽管省局三令五申强调组织收入“四条
纪律”,有的地方还有虚收探收,不加滞,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因此,各地一定要对检查认真总结,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针对发现的问题多从内部找原因、定措施、堵漏洞,把大检查的落脚点放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强化依法治税,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上来。省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市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