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