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9〕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8-30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9〕150号),现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对12个省市共涉及29户出口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了暂停其出口退税权、罚款并降为D类企业管理等处罚。望各出口企业今后要引以为戒,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做“四自三不见”业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