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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统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季报表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4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9-15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提高我省发票管理工作效率,加快发票信息管理自动化进程,省局征管处已使用TEXBLE通用报表系统实现了发票数据处理自动化,现要求各地统一通过软盘或广域网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数据文件,报表数据格式(附后)由省局征管处统一制定,名称为JB00(季报),表式文件存放在省局“CEN-TRE\征管处\专用发票季报表”目录下。现将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上报代码:

单位    上报代码    单位    上报代码

太原市    01    忻州地区    07

大同市    02    晋中地区    08

阳泉市    03    吕梁地区    09

长治市    04    临汾地区    10

晋城市    05    运城地区    11

朔州市    06    省直分局    12

二、各栏之间的逻辑关系:

L2+L3-L4-L6-L7-L8-L9=L10

L10=L12+L13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市在向省局报送报表时,必须使用审核公式审核通过。同时,还要注意本期的上期结存与上期的期末结存数字相吻合。

2、各地、市三季度开始使用软盘或广域网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以地、市名称作为文件名,软盘上要写清楚单位名称,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广域网将文件传送到省局信息中心“CENTRE\征管处\专用发票季报表\”目录下。

另外,各地还应报送打印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一份以作留存。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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