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晋国税流发〔1994〕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应定为“机密”,望收文单位在原文件上加盖“机密”保密标志,并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