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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补定密级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0-1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晋国税流发〔1994〕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应定为“机密”,望收文单位在原文件上加盖“机密”保密标志,并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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