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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补定密级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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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国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晋国税征发〔1997〕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应定为“秘密”,望收文单位在原文件上加盖“秘密”级保密标志,并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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