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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关于认定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晋经贸技〔1999〕41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11-12
【字体:

各地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为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附件: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潞安矿务局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同风肉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闻喜银光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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