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特发〔1999〕16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11-26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6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19日  国税函〔1999〕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自1998年开始进行改革和资产重组。对从中国电信中分立出来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账簿如何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鉴于中国电信重组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转换企业机制,促进中国电信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对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分立前已贴花资金免征印花税,其他资金按有关规定贴花。

二、上述免税资金在分立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三、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今后每年新增加的资金按有关规定继续贴花。

四、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第一条规定免税的资金已缴纳印花税的,不予抵退。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