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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全省外商投资道桥收费站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晋财税〔1999〕4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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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道桥收费站(以下简称外资收费站)税收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依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路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的复函》及公布的14个经营公路收费站点(见附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14个外资收费站点统一使用地税监制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之前,为维护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的合法权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14个站点应连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要将购领使用的财政部门票据、库存票据列出清单,2000年1月底前全部上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地市地税局做好辖区内外资收费站税源摸底工作,将其名称、经济类型,经营期限、年纳税额等情况上报省地税局。

三、各地市请将目前外资收费站所使用票据票样及年用量上报省地税局。

四、各地市请做好新版发票使用的宣传及衔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新版发票管理制度。

以上需报送材料请于12月5日前上报省地税局涉外税处。

附件:  14个使用税务部门票据的收费站点

(1)山西路通太榆公路有限公司许西收费站

(2)北郊富通公司柴化路收费站

(3)山西路通公路太古有限公司西铭、古交收费站

(4)山西路通榆次公路有限公司杨村收费站

(5)山西路通东观公路有限公司北阳收费站

(6)山西路通小店汾河公路桥有限公司收费站

(7)太原市新园公路公司新园收费站

(8)山西云华公路公司吴官屯、高山、云西收费站

(9)山西同华公路公司马站收费站

(10)郭仪线公路郭村、安居收费站

(11)洪乔线公路左家沟、三交河收费站

(12)襄台线公路光华、古城收费站

(13)临大线公路刘村、涧北村收费站

(14)平阳大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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